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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政工作人员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常规要求

党政工作人员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常规要求

(试行)

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是高校党政和教辅部门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。为规范育人工作,促进育人工作的有效进行,现对党政、教辅部门工作人员及服务人员的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作出具体规定,作为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的常规性要求。

一、各党政、教辅部门根据各自工作情况认真落实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的挂钩单位(可以是一个系或一个班级),开展共建优秀班集体活动。共建活动内容根据部门特点同挂钩单位协商后确定。部门每学期制定开展共建活动的计划,定期检查落实,并建立台帐记录,作为部门工作总结和考核的内容之一。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这方面工作的情况列为个人总结鉴定内容,作为“三育人”奖评比的主要依据之一。

二、各党政、教辅部门工作人员要确立以生为本,德育为先的思想,将管理工作、服务工作和育人有机地结合起来,在本职工作中,注意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渗透思想政治工作,及时掌握学生的动态,及时向有关系科反馈学生情况,认真处理学生的来信来访,做好矛盾化解工作,体现育人的基本要求。在实际工作中,对学生既要严格管理,又要热情周到,培养优良的工作作风,提供优质的服务。在与学生接触中,发现问题,应及时、正确地处理,对不文明的行为和违纪情况应及时劝止,并进行必要的教育。

三、各党政、教辅部门工作人员要确立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的思想,全面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,遵守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,以“创业”、“创新”、“创优”的精神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,努力使部门工作和岗位工作获得师生员工的满意评价。部门工作人员要多途径地听取师生的意见,主动地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并提高办事效率,不断提高工作水平,努力改进工作作风,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、学习和生活环境。

四、各党政、教辅部门工作人员要积极投身创建学习型、服务型、廉洁型机关活动,在师生中树立党政机关和服务单位的良好形象。部门工作人员要自觉确立社会主义荣辱观,加强思想道德修养,注意文明举止,做到言传身教,为人师表,在学院、家庭、社会等领域树立良好的形象,自觉地以模范行为和表率作用推动学院的优良校风建设。

来源:党委宣传部、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:2009年11月24日 15时59分